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始建于1967年,系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,隶属于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。 一、主要职责 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聊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、养护及市政设施管理工作,主要职能是: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市政设施建设、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参与拟订市政建设的有关规范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参与拟定道路、桥涵、堤坝、排水、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计划,并组织实施;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;提出市政工程资金的使用计划。 (三)提出道路、桥涵的养护维修计划和排水管道、明沟、明渠的疏通、疏浚计划;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。 (四)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与管理,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;对路灯亮灯率、完好率进行检查监督。 (五)依法对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管理。 (六)负责主次干道的挖掘及附属设施的管理。 (七)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。 (八)负责处属单位的管理及资质审查、申报工作。 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,市政工程管理处内设2个职能科室。 (一)办公室 协助处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党务、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信息、信访、提案、督办和会议组织;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;负责综合治理工作;负责人事、劳动工作;负责计划生育工作;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;协调做好组织、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全处财务管理;监督、检查、审计、指导处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;制定资金使用计划;参与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研究。 (二)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管理、监督、审查工程预决算及核实工程量;负责施工资料的档案管理、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,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及下达计划;负责工程统计和施工合同的签定,协调内外施工关系等工作;负责城区防汛工作;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,各项工程及施工材料的取样实验,质检资料保管,申报优良工程、制定年度工程计划等工作。 三、下属单位 市政工程管理处下设6个独立法人单位: 市政设施养护所、鲁西市政工程公司、科慧市政设计院、市政建安公司、诚信建设监理公司、东昌市政施工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