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的使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做到贴近市民、服务市民、惠及市民,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特制定如下社会服务承诺:
一、社会服务承诺内容
1、城市排水管网堵塞、冒溢的疏浚。
2、道路污水检查井井盖、井箅的丢失损坏的维修处理。
3、城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。
二、社会服务承诺标准
1、保持管辖内城市排水管网畅通,按国家规定每年疏浚2至4次,达到污水无冒溢,发现冒溢或接到举报后,24小时内进行疏浚;道路无坑洼,沿石无缺损、歪斜,花砖无下陷。
2、道路检查井设施要经常检查,井盖、井箅、井框保持完好,发现损坏、丢失或接到举报后,24小时内更换。
3、道路施工现场和主要路口要设置安全标志,增设红灯并设专人看管;路灯无损坏、亮灯率达100%。
4、掏挖检查井时,主路面污泥不落地。
三、工作时限及违诺处罚办法
1、完善监督投诉体系,设立服务承诺,公开举报电话,安排专人昼夜值班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。在接到举报电话后,必须在10分钟之内与具体负责人取得联系;出现值班人员中途脱岗或不及时反映情况现象,每次罚款20元,并罚值班人员领导20元。
2、市政设施养护所在接到值班人员的情况反映后,根据情况急缓和距离远近等客观情况,由具体负责人组织人员,在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。对于小型任务(如井盖、井箅丢失损坏等)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,否则,罚具体工作人员50元;对复杂情况(如较大面积排水管网堵塞、污水冒溢)接到任务后,24小时内疏浚完毕,每推迟1小时完成,罚责任单位50元;如出现我处现有实力不能处理的情况,有关负责人员应赶到现场,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情况,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协助处理。
3、路灯班负责市内道路照明设备的养护与维修,必须做到路灯亮闭及时,确保路灯完好率不低于100%,亮灯率不低于100%。每降低一个百分点,罚该班50元;接到路灯损坏、亮灯异常等举报时,必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,每推迟1小时罚路灯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0元;接到举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,酿成重大事故,罚路灯班主要负责人500元,并给与撤职处分,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,并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四、监督与投诉
1、强化组织领导体系。成立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下属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,具体处理日常工作,各负责部门要明确任务,分工到人,做到承诺内容、服务措施、考核奖惩“三落实”。
2、完善监督投诉体系,设立公开举报电话。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,承诺领导小组对群众的投诉及时给予答复和办理。
3、承诺制与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。及时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坚持自查自纠,并落实市政设施巡查制度,加大巡查力度,尽量提前消除设施隐患,保证承诺目标的实现。
承诺服务举报投诉电话:2128313 21289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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